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案例,在此情形下,当个人无法还款澳客彩票app下载,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海淀法院以案释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一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因某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李一经人介绍向卢倩借款,并以个人名义向卢倩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3个月,还款期限为2021年1月,利息为每月2%。 卢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分三次进行转账,合计35万元。2020年11月、12月,李一如期向卢倩支付了第一期及第二期利息,合计14000元。到了2021年1月,李一未向卢倩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卢倩多次催要,李一及某公司均拒不还款。后卢倩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一及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卢倩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一是本案的还款主体,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李一在借款当日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卢倩所提供的款项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某公司账户,某公司对李一相应借款(35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期限内月利率为2%,因此,卢倩要求李一按照法定利率上限标准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具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李一和某公司共同偿还卢倩借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422.2MB
查看265.18MB
查看71.8MB
查看710.27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32翟毅婵a
新华社消息|前9个月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超5万亿元📕✫
2024/10/31 推荐
187****2835 回复 184****6703:嘎玛泽登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来自肥城
187****7851 回复 184****804:巨贪家中近万亿现金☳来自南平
157****5348: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乌海
9944孔欢晓763
中国驻乍得大使馆发布安全提醒:中国公民和企业机构暂勿前往这些地区😐🎦
2024/10/30 推荐
永久VIP:苹果发布iOS18.1正式版💾来自淮北
158****2382:被继父家暴的他,长大后把拳头挥向母亲🍕来自长春
158****4191 回复 666❾:河南淮阳:接“地气”的宣讲聚“人气”✇来自永州
401狄兰芝va
品鉴中国十大传世名画 人民网“百日直播行动”第三场来了!🍍🕟
2024/10/29 不推荐
尤岩琴dk:贵州三都县:“五个五”工作法推动模范机关创建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86****6280 回复 159****3571:今夏重庆持续高温突破70天森林火灾次数较2022年同期减少81.5%❱